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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林哲賢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乙○○
  • 被告
    虎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630號原   告 乙○○ 被   告  虎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7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拾貳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返還原告如附表所示編號24 至30之支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叁拾陸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為訴外人逢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逢生公司)之負責人,逢生公司前於民國94年8 月16日與被告簽訂地區展示中心授權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約定自94年9 月1 日起至96年8 月31日止,由逢生公司就被告之商品,取得於桃園縣、市地區全區域之總經銷權利,由被告提供商品,逢生公司則得以自己名義,對外就被告商品為一切銷售行為,並負責市場行銷,逢生公司並依被告之要求,由原告預先簽發如附表所示,票載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1,080,000 元之支票予被告。然被告於95年底即不再履行系爭合約供應商品,經逢生公司屢催無著後,被告竟避不見面,並將原告簽發之前開支票逐一提示兌現。逢生公司乃於96年1 月12日以中壢內壢郵局第1845號存證信函,催告被告於前開函文到後3 日內出面協商契約履行事宜,否則將依法解除契約,詎被告於收受前開存證信函後,並未置理,仍持續兌現前開支票,嗣逢生公司乃以中壢內壢第33號存證信函,終止系爭合約,並請被告於前開函文到後5 日返還前開已交付被告,而尚未兌現之支票,並清償被告於未履行系爭合約期間已兌現支票之金額。因逢生公司已解除系爭合約,則被告於契約解除後即不得再提示上開支票,且須將如附表所示編號24至30尚未提示兌現之支票悉數返還原告,另被告已提示兌現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23支票而受有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爰依民法第254條、第259 條、第179 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所示編號24至30尚未兌現之支票,及編號1 至23業已兌現支票之金額合計828,000 元。 ㈡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828,0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返還原告如附表所示編號24 至30之支票。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系爭合約各1件,及中壢內壢郵局第1845、33 號存證信函及回執各2件為證(參見本院卷第8至15頁),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於言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是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自堪信為真實。 四、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第179 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既未依約履行,嗣逢生公司已依法發函向被告終止系爭合約,此時,被告已無法律上原因持有附表所示之支票,又原告主張附表所示編號1至23 之支票業已由被告提示兌領完畢,致原告受有損害,則被告自須將此部分獲取之票據利益合計828,000 元返還原告。從而,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828,0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7年6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返還原告如附表所示編號24至30之支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准許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間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與本判決結果不生任何影響,爰不一一予以論述,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羅美英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票號 │ 到期日 │ 金額(新台幣)│ ├──┼────┼──────┼───────┼───────┤ │1 │ 乙○○ │AA0000000 │ 94.10.05 │ 36,000 │ ├──┼────┼──────┼───────┼───────┤ │2 │ 乙○○ │AA0000000 │ 94.11.05 │ 36,000 │ ├──┼────┼──────┼───────┼───────┤ │3 │ 乙○○ │AA0000000 │ 94.12.05 │ 36,000 │ ├──┼────┼──────┼───────┼───────┤ │4 │ 乙○○ │AA0000000 │ 95.01.05 │ 36,000 │ ├──┼────┼──────┼───────┼───────┤ │5 │ 乙○○ │AA0000000 │ 95.02.05 │ 36,000 │ ├──┼────┼──────┼───────┼───────┤ │6 │ 乙○○ │AA0000000 │ 95.03.05 │ 36,000 │ ├──┼────┼──────┼───────┼───────┤ │7 │ 乙○○ │AA0000000 │ 95.04.05 │ 36,000 │ ├──┼────┼──────┼───────┼───────┤ │8 │ 乙○○ │AA0000000 │ 95.05.05 │ 36,000 │ ├──┼────┼──────┼───────┼───────┤ │9 │ 乙○○ │AA0000000 │ 95.06.06 │ 36,000 │ ├──┼────┼──────┼───────┼───────┤ │10 │ 乙○○ │AA0000000 │ 95.07.05 │ 36,000 │ ├──┼────┼──────┼───────┼───────┤ │11 │ 乙○○ │AA0000000 │ 95.08.05 │ 36,000 │ ├──┼────┼──────┼───────┼───────┤ │12 │ 乙○○ │AA0000000 │ 95.09.05 │ 36,000 │ ├──┼────┼──────┼───────┼───────┤ │13 │ 乙○○ │AA0000000 │ 95.10.05 │ 36,000 │ ├──┼────┼──────┼───────┼───────┤ │14 │ 乙○○ │AA0000000 │ 95.11.05 │ 36,000 │ ├──┼────┼──────┼───────┼───────┤ │15 │ 乙○○ │AA0000000 │ 95.12.05 │ 36,000 │ ├──┼────┼──────┼───────┼───────┤ │16 │ 乙○○ │AA0000000 │ 96.01.05 │ 36,000 │ ├──┼────┼──────┼───────┼───────┤ │17 │ 乙○○ │AA0000000 │ 96.02.05 │ 36,000 │ ├──┼────┼──────┼───────┼───────┤ │18 │ 乙○○ │AA0000000 │ 96.03.05 │ 36,000 │ ├──┼────┼──────┼───────┼───────┤ │19 │ 乙○○ │AA0000000 │ 96.04.05 │ 36,000 │ ├──┼────┼──────┼───────┼───────┤ │20 │ 乙○○ │AA0000000 │ 96.05.05 │ 36,000 │ ├──┼────┼──────┼───────┼───────┤ │21 │ 乙○○ │AA0000000 │ 96.06.05 │ 36,000 │ ├──┼────┼──────┼───────┼───────┤ │22 │ 乙○○ │AA0000000 │ 96.07.05 │ 36,000 │ ├──┼────┼──────┼───────┼───────┤ │23 │ 乙○○ │AA0000000 │ 96.08.05 │ 36,000 │ ├──┼────┼──────┼───────┼───────┤ │24 │ 乙○○ │AA0000000 │ 96.09.05 │ 36,000 │ ├──┼────┼──────┼───────┼───────┤ │25 │ 乙○○ │AA0000000 │ 96.10.05 │ 36,000 │ ├──┼────┼──────┼───────┼───────┤ │26 │ 乙○○ │AA0000000 │ 96.11.05 │ 36,000 │ ├──┼────┼──────┼───────┼───────┤ │27 │ 乙○○ │AA0000000 │ 96.12.05 │ 36,000 │ ├──┼────┼──────┼───────┼───────┤ │28 │ 乙○○ │AA0000000 │ 97.01.05 │ 36,000 │ ├──┼────┼──────┼───────┼───────┤ │29 │ 乙○○ │AA0000000 │ 97.02.05 │ 36,000 │ ├──┼────┼──────┼───────┼───────┤ │30 │ 乙○○ │AA0000000 │ 97.03.05 │ 3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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