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9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安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 王定亞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智暘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 劉榮政
上列當事人間因97年度訴字第799 號請求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即被告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94,57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