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82號
- 上訴人
- 擎宇營造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乙○○
- 上訴人
- 人
- 被上訴人
- 陽日環境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7年度訴字第982 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9,0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1,5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