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85號
- 原告
- 大展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彥志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雅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馬惠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斐雯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賢律師
- 被告
- 丙○○(即志城汽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 月15日上午10點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桃園市○○路120 號簡易庭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