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00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汪智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100號

原告
易得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 律師
被告
巨豐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依兩造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11條第11項規定兩造合意約定以不動產所在地(系爭不動產坐落於苗栗縣通霄鎮)之地方法院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依民事訴訟第24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汪智陽

書記官 林君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