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3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陳心婷
  • 法定代理人
    地○○

  • 原告
    巳○○
  • 被告
    辛○○巳○○號1樓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388號原   告 巳○○ 天○○○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律師 複代理人  玄○○ 被   告 辛○○ 寅○○○ 丁○○ 己○○ 壬○○ 丙○○ 庚○○ 丑○○ 子○○ 辰○○ 卯○○ 癸○○ 戊○○ 甲○○○ 戌○○ 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宇○○ 被   告 巳○○ 八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號1樓 兼法定代理 地○○ 人           號 被   告 亥○○○ 申○○ 午○○ 未○○ 兼上5人 訴訟代理人 宙○○ 之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林君燕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