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4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40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7年6月17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228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97年3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李麗娟 ┌──────────────────────────────────────────────────┐ │股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40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1 │ │ │ │ │ │ │ ├─┼───────────────┼──────────────┼────┼───┼────┼───┤ │00│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2 │ │ │ │ │ │ │ ├─┼───────────────┼──────────────┼────┼───┼────┼───┤ │00│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3 │ │ │ │ │ │ │ ├─┼───────────────┼──────────────┼────┼───┼────┼───┤ │00│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4 │ │ │ │ │ │ │ ├─┼───────────────┼──────────────┼────┼───┼────┼───┤ │00│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