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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5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陳雪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656號

聲請人
台灣鍛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7年9 月25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40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4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雪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吳瓊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656 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原分行  │97年3月15日           │120,645元       │OY0八一0三九│    │
│1 │司彭仁煥          │                  │                      │                │九              │    │
├─┼─────────┼─────────┼───────────┼────────┼────────┼──┤
│00│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原分行  │97年3月15日           │692,417元       │OY0八一0三八│    │
│2 │司彭仁煥          │                  │                      │                │一              │    │
├─┼─────────┼─────────┼───────────┼────────┼────────┼──┤
│00│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原分行  │97年3月15日           │633,938元       │OY0八一0三四│    │
│3 │司彭仁煥          │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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