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656號聲 請 人 台灣鍛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7年9 月25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40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4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雪玉 本判決不得上訴。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吳瓊英 附表: ┌──────────────────────────────────────────────────────┐ │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656 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原分行 │97年3月15日 │120,645元 │OY0八一0三九│ │ │1 │司彭仁煥 │ │ │ │九 │ │ ├─┼─────────┼─────────┼───────────┼────────┼────────┼──┤ │00│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原分行 │97年3月15日 │692,417元 │OY0八一0三八│ │ │2 │司彭仁煥 │ │ │ │一 │ │ ├─┼─────────┼─────────┼───────────┼────────┼────────┼──┤ │00│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原分行 │97年3月15日 │633,938元 │OY0八一0三四│ │ │3 │司彭仁煥 │ │ │ │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