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勞簡上字第1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簡上字第15號
- 上訴人
- 華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延平
- 訴訟代理人
- 紀亙彥 律師
- 被上訴人
- 戚光鳳
- 被上訴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邱天一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00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於本院民事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簡上字第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00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於本院民事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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