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40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12 日
- 當事人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4009號債 權 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欣揚航國際通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甲○○○○○○○○○○」之商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政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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