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900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9004號
- 債權人
- 詠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另所謂記帳
利息之請求基礎及計算方式為何?請詳細陳明之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9004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另所謂記帳
利息之請求基礎及計算方式為何?請詳細陳明之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