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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907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9078號

債權人
亞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甲○○○○○○○○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表明債務人環球英日語為何種組織型態(獨資?合夥?)並提出其主管機關相關登記資料。經本院民國98年12月9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98年12月14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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