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760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7608號
- 債權人
- 松林國際木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素珍
- 債務人
- 日昇昌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柔臻
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柒佰壹拾柒萬伍仟陸佰陸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政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