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11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110號
- 聲請人
- 劉金泉會計師
- 相對人
- 日昇企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展延至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 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34 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亦準用上揭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日昇企劃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以97年度司字第273 號准予備查在案。現因未能於六個月完成清算,為此,聲請人爰依公司法規定聲請准予展期清算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係於民國97年10月31日就任日昇企劃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以97年度司字第273 號准予備查,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核閱屬實。聲請人本件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自應准許。又聲請人係於97年10月31日就任日昇企劃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其清算期間將於98年04月30日屆滿六個月,故本件清算應准自98年05月01日起展期六個月而至98年10月31日止。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