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良財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香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合璽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原名梁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起訴狀繕本未合法送達於被告法定代理人,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起訴狀繕本未合法送達於被告法定代理人,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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