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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10 日

法官陳清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號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律師
複代理人
游香瑩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被告
合璽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原名梁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起訴狀繕本未合法送達於被告法定代理人,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清怡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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