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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61號

變更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楊晴翔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61號

原告
甲○○
被告
鉅芯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5巷7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2月8 日下午2 時24 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庭。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晴翔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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