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1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142號
- 原告
- 鴻億精機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濠鉦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弄2號1
上列原告與被告濠鉦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97年課稅現值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746,9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