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5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陳心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53號

原告
啟翔輕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複代理人
曹詩羽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峻賢律師
被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黃坤鍵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寅律師
被告
中鑫金屬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8之2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原告應提出編號970344之報價單(報價日期:97年3 月18日、有效日期97年3月25日,即原告所提之原證13)原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心婷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君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