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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
    張金柱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友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90號原   告 友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榮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2,0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萬8,000 元,原告僅繳納500 元,尚不足18萬3,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金柱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陳美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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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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