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50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5020號
- 債權人
- 嘉元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日月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2、 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康敏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502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日月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2、 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康敏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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