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9652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9652號
- 債 權 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玉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陳明非凡企業社之組織型態係獨資?或合
二、表明請求利息之正確起迄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元成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玉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表明請求利息之正確起迄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元成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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