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039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0397號
- 債權人
- 萬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永坤即德勝電器行、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 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甲○○應連帶清償責任之法律依據?若無,應具狀撤回該部分之聲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唐國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0397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永坤即德勝電器行、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 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甲○○應連帶清償責任之法律依據?若無,應具狀撤回該部分之聲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唐國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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