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7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萬泰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7461號債 權 人 萬泰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邦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2、 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奕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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