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6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1667號聲 請 人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聲請狀所載聲請人名稱與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他項權利證明書所載不符(為佳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表明正確之當事人名稱。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