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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414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4146號

聲請人
弘宇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德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本票金額,其中新台幣貳仟元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2 至5 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五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元成璋

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四、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祖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8年度司票字第41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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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據號碼  │
│號│               │  (新 台 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97年9月24日           │252,000元         │98年1月6日            │98年1月6日            │          │TS0二七│
│1 │                      │                  │                      │                      │          │三三五    │
├─┼───────────┼─────────┼───────────┼───────────┼─────┼─────┤
│00│97年8月2日            │393,750元         │97年12月19日          │97年12月19日          │          │TS0二七│
│2 │                      │                  │                      │                      │          │三二八    │
├─┼───────────┼─────────┼───────────┼───────────┼─────┼─────┤
│00│97年10月20日          │157,500元         │98年1月30日           │98年1月30日           │          │TS0二七│
│3 │                      │                  │                      │                      │          │三三六    │
├─┼───────────┼─────────┼───────────┼───────────┼─────┼─────┤
│00│97年12月1日           │75,000元          │98年3月31日           │98年3月31日           │          │TS0二七│
│4 │                      │                  │                      │                      │          │三三九    │
├─┼───────────┼─────────┼───────────┼───────────┼─────┼─────┤
│00│97年11月13日          │157,500元         │98年2月28日           │98年2月28日           │          │ TS0二 │
│5 │                      │                  │                      │                      │          │          │
│  │                      │                  │                      │                      │          │ 三三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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