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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763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7637號

聲請人
德錦國際針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和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上和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業已變更,請補其正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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