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小上字第三五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劉克聖黃漢權石有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小上字第三五號

上訴人
泓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被上訴人  桃榮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本院中壢簡易庭九十八年度壢小字第四八五號第一審小額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四第二項定有明文。而所謂違背法令,依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準用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條、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係指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以及㈠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㈡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㈢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㈣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㈤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而言。次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五規定,小額程序之「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二款事項: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即上訴人於上訴狀或理由書內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之解釋或最高法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上訴狀或理由書未依此項方法表明者,即難認為已對原判決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而依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如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上訴人復未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者,無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審判決提起上訴後,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提出上訴理由書,此有上訴理由狀上之收狀日期戳印一枚在卷可憑,而其上訴理由書內係稱:(一)上訴人自九十年三月至九月間即與被上訴人有生意往來,訂貨人皆為康彬以被上訴人名義訂貨,被上訴人前後共計收取上訴人十一紙發票,除系爭貨款外,其餘貨款均足額給付,足徵被上訴人承認康彬為其表見代理人;(二)被上訴人於原審審理時原否認與上訴人間有買賣關係,並否認有使用上訴人之貨品及使用系爭貨品之大溪工地為其所屬工地,嗣經上訴人提出送貨單後,被上訴人始承認,並改口辯稱訂貨係康彬,該貨款應由康彬負責云云,反覆說辭不一,顯係卸責之詞;(三)上訴人依被上訴人之表見代理人康彬訂購之系爭貨品開立發票予被上訴人請款,被上訴人於收受發票後,即向上訴人陳明:因康彬個人有些狀況,公司將與其結算,這筆訂貨款項可否待與康彬結算後支付,該發票稅賦,本公司先開立折讓,取消應繳發票稅金,待結算確定後再開立銷貨發票等語,被上訴人並應允於一個月內處理,經上訴人同意收取被上訴人折讓單,詎上訴人於一個月後通知被上訴人支付系爭貨款,竟遭其拒絕,上訴人始提出本件訴訟,原審不察,竟謂上訴人無法證明兩造就系爭貨物有買賣契約互為意思表示一致之事實存在等語。

三、經查:

(一)當事人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此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八本文所明定,上訴人雖主張康彬與被上訴人間有表見代理關係之存在,被上訴人仍應就系爭貨款負擔給付之責云云,惟此項攻擊防禦方法係上訴人於原審審理時所未提出者,揆諸上開法文,此項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自難准許。

(二)至上訴人其餘上訴理由部分,亦僅係對原審認定事實之指摘,並未具體指摘原審判決究有何違背法令之處,是其上訴與法不合,此外,上訴人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並未另具狀補充上訴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本院復毋庸命其補正,其上訴自應予駁回。末以,依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一項準用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九規定,併予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九、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克聖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七  月  八   日

法 官 黃漢權

法 官 石有為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七  月  八   日

書記官 顏伯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小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