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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42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卓立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42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李淵聯 律師
複代理人
黃金洙 律師
被告
訊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甲○○

            6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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