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98號原 告 甲○○ 原 告 松華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清傑律師 被 告 乙○○ 被 告 力至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姜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陳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