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5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502號
- 原告
- 望誠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華升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華升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華升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新台幣7,100 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502號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華升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華升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新台幣7,100 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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