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5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56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華界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美麗徠化粧品美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4 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7萬4,20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2,7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