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3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737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茂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原告聲明求為判決確認原告與被告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二、查本件原告前於民國98年9 月7 日已就此項法律關係,對於被告提起確認為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本院98年度補字第367號、98年度訴字第1753號),現仍於訴訟繫屬中。
三、原告就同一法律關係復於98年10月6 日提起本件之訴,與民事訴訟法第253 條規定相違背,自應認為不合。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7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