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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林哲賢
  • 法定代理人
    廖時禕、洪麗薇

  • 原告
    愷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雲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874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雲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時禕 訴訟代理人 楊啟宏律師 蔡欣珀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愷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麗薇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 代理人 韓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5 月4 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2 辦公大樓第2 法庭(桃園縣桃園市○○路120 號)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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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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