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886號
- 原告
- 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聯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業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輝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追加訴訟惟未據補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3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640元,扣除原告前繳裁判費15,355元外,尚應補繳87,28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追加訴訟,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