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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168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周玉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168號

原告
指南噴砂油漆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銓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振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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