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20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07號
- 原告
- 東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春尺
- 訴訟代理人
- 李富湧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建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垚祥律師
- 被告
- 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春敏
- 訴訟代理人
- 李國煒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京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98年度訴字第1907號損害賠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1 年2 月21日裁定命在該損害賠償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8年度訴字第1907號損害賠償事件民事判決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