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20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0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春敏
上列上訴人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東興實業有限公司因98年度訴字第2207號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19,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