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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
    陳婉玉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自然興電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460號原   告 自然興電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甲○○ 樓 被   告 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六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利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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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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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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