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48號原 告 廣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 律師 被 告 世通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葉志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