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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94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劉克聖卓立婷陳彥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94號

原告
恆揚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複代理人
林哲倫律師
被告
日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江松鶴律師
被告
戊○○(即傑勝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丁○○
被告
福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再開準備程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克聖

法 官 卓立婷

法 官 陳彥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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