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6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66號
- 上訴人
- 范明宏即冠瑩企業社
- 被上訴人
-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 法定代理人
- 邱國正 通訊地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民國98年重訴字第266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655,92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40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