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使用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87號原 告 桃農綜合農產品批發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律師 被 告 桃園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使用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利冠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