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39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8年4 月20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前因因遺失,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16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16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8年4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斯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劉璟佳 ┌──────────────────────────────────────────────────┐ │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239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二九一三七─0 │ │1 │1000│ │ │1 │ │ │ │ │ │ │ ├─┼───────────────┼──────────────┼────┼───┼────┼───┤ │00│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二九一三八─二 │ │1 │1000│ │ │2 │ │ │ │ │ │ │ ├─┼───────────────┼──────────────┼────┼───┼────┼───┤ │00│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二九一三九─四 │ │1 │1000│ │ │3 │ │ │ │ │ │ │ ├─┼───────────────┼──────────────┼────┼───┼────┼───┤ │00│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三一四─六 │ │1 │390 │ │ │4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