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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5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婉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756號

聲請人
九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8年12月16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盜,前經
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3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
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38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利冠蔚
附表:
┌──────────────────────────────────────────────────────┐
│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756 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昌晟消防工程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 龜山 │98年9月8日            │26,618元        │VC一九四一四八│    │
│1 │司 李世國         │分行              │                      │                │五              │    │
├─┼─────────┼─────────┼───────────┼────────┼────────┼──┤
│00│華紀工程股份有限公│玉山銀行 桃鶯分行 │98年9月5日            │82,985元        │AA0七六0三六│    │
│2 │司 劉育吟         │                  │                      │                │九              │    │
├─┼─────────┼─────────┼───────────┼────────┼────────┼──┤
│00│華紀工程股份有限公│玉山銀行 桃鶯分行 │98年10月5日           │38,136元        │AA0七六0三七│    │
│3 │司 劉育吟         │                  │                      │                │0              │    │
├─┼─────────┼─────────┼───────────┼────────┼────────┼──┤
│00│宏澍消防企業有限公│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98年9月30日           │14,364元        │AA三九三八一六│    │
│4 │司 張宏澍         │會稽分行          │                      │                │九              │    │
├─┼─────────┼─────────┼───────────┼────────┼────────┼──┤
│00│正鴻消防安全設備工│華南商業銀行  觀音│98年10月5日           │29,600元        │AD0七五三二二│    │
│5 │程有限公司 徐明正 │分行              │                      │                │二              │    │
├─┼─────────┼─────────┼───────────┼────────┼────────┼──┤
│00│陳耀東            │第一銀行 大園分行 │98年8月6日            │5,534元         │XA五六二四二七│    │
│6 │                  │                  │                      │                │九              │    │
├─┼─────────┼─────────┼───────────┼────────┼────────┼──┤
│00│宇威消防企業有限公│大園鄉農會        │98年9月12日           │11,088元        │FA一九九0九0│    │
│7 │司  童金鐘        │                  │                      │                │九              │    │
├─┼─────────┼─────────┼───────────┼────────┼────────┼──┤
│00│堡晟有限公司      │桃園市農會        │98年8月20日           │1,082元         │FA0七六九八八│    │
│8 │                  │                  │                      │                │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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