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48號
- 上訴人
- 謝宗勳
- 被上訴人
- 建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榮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民國99年度勞訴字第48號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47,50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