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3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37號
- 上訴人
- 中華耐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佳勳
- 訴訟代理人
- 陳虹蜿
- 被上訴人
- 尚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蔡林勳
- 即清算人
- 卓麗珍
- 即清算人
- 卓潘金蘭
- 即清算人
- 何昭慧
- 被上訴人
- 蔡林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3 月8 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2 辦公大樓第5 法庭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3 月8 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2 辦公大樓第5 法庭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