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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郭琇玲
  • 法定代理人
    乙○○、丁○○、甲○○

  • 原告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金豐群實業有限公司法人威尼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百老匯宮庭管理委員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89號原   告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金豐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原   告 威尼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 列 3 人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唐永洪律師 被   告 百老匯宮庭管理委員會 設桃園縣中壢市○○○街70號地下3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之規定,即以同法第466 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0分之1 定之,而現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為新台幣(下同)1,500,000 元,加計10分之1 即為1,650,000 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定為1,65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7,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琇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游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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