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83號
- 上訴人
- 鑫泰化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世泉
- 上訴人
- 清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駿發
8之7號3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清英實業有限公司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1783號遷讓房屋等案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9,450,1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1,9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