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88號
- 上訴人
- 昱泉機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金泉
- 上訴人
- 趙清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188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